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房事知多少--房产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才具法律效力

发表于2015-04-01

彭女士:我的亲戚因经营需要向我借款百余万元。他的两个姐姐在借款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了名,然后他本人又用一套价值一百五十余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,并将房产证、土地证原件交给了我。请问律师如果亲戚到期不还,我能否要求变卖他的房产,以偿还我的借款?

专业律师:不可以。依据我国现行担保法律规定,以房地产等不动产进行抵押的,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,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方才生效。由于你没有与借款人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,你们之间的抵押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,仅仅持有债务人的房产、土地证并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效力,你无法借此实现自己的抵押物权。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你的借款,你只能向借款人及其两个作为保证人的姐姐主张权利,以实现自己的债权。

发表于2015-04-02

真是太有用了 异常感谢楼主

发表于2015-04-02

真是要注意合同的内容 防止一切不必要的麻烦

发表于2015-04-02

楼主太好了让我长见识了 很实用

发表于2015-04-03
房子的房事知多少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房事知多少--房产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才具法律效力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发表于2015-04-06

房产抵押需要办理登记,这还是真不知道,长见识了。


上一页|1|
/1页